创办时间
上海政法学院前身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创建,首任院长李庸夫。
上海法律专科学校建立,与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合署。
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上海法律专科学校更名为上海法律高等专科学校。
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上海法律高等专科学校和上海大学文学院法律系合并成立上海大学法学院,开始本科层次的人才培养。
学院依托上海大学的办学优势,获得宪法和行政法学专业、刑法专业、法理学专业3个硕士学位授予点,开始研究生层次的人才培养。
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撤销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和上海大学法学院建制,以上述两院为基础设立上海政法学院,成为独立设置的市属本科高校。
学校重新获批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
上海市司法学校(始建于1956年)划归上海政法学院管理,成为上海政法学院普陀校区。
学校接受并通过了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上海市学位委员会批准确认学校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并恢复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及培养工作。
上海市教委批准学校同时为“上海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和“上海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
起招收外国留学生。
学校被确立为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家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
上海市教委批准学校为“上海卓越新闻传播人才培养基地”。
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
学校开始招收港澳台、华侨学生和上海高校插班生。
学校正式由上海市司法局划转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管理,并由市教委与市司法局共建。
学校与联合同济大学、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上海社会科学院等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了全国首个一带一路安全问题协同创新中心,并被确定为最高人民法院一带一路司法研究基地。
学校与青浦区人民政府、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和普陀区人民法院等单位建立了全面的战略合作共建关系。
学校首次招收艺术类本科生,获批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
学校列入上海市新增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成功入选首批留学中国海外预科教育联盟预科中心。
青浦区委与上海政法学院党委中心组联组学习会暨区校全面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举行。
获批上海高等学校一流本科建设引领计划首批入选项目。
上海合作组织秘书长阿里莫夫一行莅临上海政法学院考察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
获批上海高等学校一流研究生教育引领计划首批入选项目。
上海政法学院与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与签署共建合作协议。
学校与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签署全面战略合作协议